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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传来!!!今天,我们又一位中国客户的杰出人才(EB1-A)申请获批。

好消息传来!!!今天,我们又一位中国客户的杰出人才(EB1-A)申请获批。

因为个人时间计划,该中国大陆客户没有申请加急处理,递件后11个月,没有补件,一次性通过。为了客户信息保密,我们暂且称他为张先生。张先生案例的成功再次表明律师在Eb1-A申请之初,针对每一位客户制定的申请策略是多么的重要。中国境内的客户申请杰出人才或者国家利益豁免,从目前元臣评估和实际操作看,100%都属于“杰出人才”要求的10条中不足3条的申请人。没有人在评估和开始准备材料的时候是完全满足条件的。元臣对中国杰出人才和NIW的申请人的评估分数主要是看他的潜能,只有充分挖掘客户的潜能,以及正确指导客户取证方向才是目前我们元臣中国客户100%通过率的保证。

(电邮简历到info@mg-lp.com元臣资深移民律师为您免费评估)

张先生是一名教练,取得过国家级比赛第三名一次;退役后一直在一所有名的俱乐部任教而非国家队、专业队任教。该申请人条件看似没有那么“杰出”,但是元臣在正式接受这个申请后,认为该客户的亮点是他在业界原创性的技术贡献和他在该类别体育项目的行业领导力、影响力。于是,推荐信的论点紧紧围绕这几点展开,深入论证。同时我们在证据收集方面也突出他所从事的体育项目可以在民间推广,是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项目,不仅在美国,还是在发展中的中国,都是越来越受到市场推崇的项目,从而证明他未来在美国也依然可以任教,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经验未来将会对美国社会做出杰出贡献。最终,张先生成功获批。

附: EB1-A十项标准

  1. 因在本领域里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

  2. 有要求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的会员资格的;

  3. 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而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导过;

  4. 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

  5. 在专业领域内做出重要的原创性贡献,影响很大的;

  6. 申请人在学术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7. 在艺术性展览或展示展览过杰出创作或作品或成就的;

  8. 在享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当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色的;

  9. 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

  10. 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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