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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真看H-1B材料,移民局被法庭判滥用其自由裁量权

这几年,H-1B签证的RFE补件率居高不下(2019年达到了39.6%), 拒签率也达到了38%。分析原因, 抛开质量问题, 最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 已经提交过的材料频繁地出现在移民局的补件清单中,无奈之下,律师们不得不要求客户提交更多的与之前类似的材料来满足移民局的要求,但是个别案例最终还是会因为“缺少”该文件导致被拒。跟大家分享最近的一个裁定结果, 移民局也有疏忽的时候。

近期,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裁定原告为其雇员提起的H-1B申请被美国移民局驳回是错误的。法院认为,美国移民局以“专断随意”的方式拒绝了原告的H-1B申请。原告是一家金融技术公司,为“市场分析代表”这个职位提交了H-1B申请,随后收到了一份RFE(补件要求)。随后,雇主提交了补充证据,包括: 成绩单、书面证明、宣传材料和原告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的一封信,以证明受益人的专业背景和对组织的价值。然而,不幸的是,美国移民局佛蒙特州服务中心拒绝了该申请,移民局认为申请人未能证明为什么该职位需要学士学位。

法院认为,美国移民局在做出裁决前并没有充分考虑所有证据。根据《Administrative Procedures Act》,法院认定移民局的行为是“专断随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法律的行为”。在本案中,法院认定移民局未能对所有记录在案的所有证据进行适当的权衡和考虑。最重要的是,移民局没有对原告公司高级职员的证明信进行适当的审查或处理,因为该信详细说明了受益人的工作职责、他对公司的重要性以及他所获得的金融学位对其职位的必要性。基于移民局的这些疏漏,法院裁定H-1B申请是被无理拒绝的。

尽管H-1B申请的RFE和拒绝率在过去几年有所上升,但特区法院的这个裁决表明,如果美国移民局的裁决没有充分考虑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是可以被认定为违反了联邦法律的。我们在准备H1B材料过程中,移民局虽然要求严格,但是也需要遵循法条中的规定来审理,我们有权要求移民局的officer们看完全部证据材料,只要我们论述得清晰、严谨和全面,是会最终获批的。

元臣(Mosaic Paradigm Law Group PC)移民团队由美中两国专业移民律师组成,业务涵盖了美国移民法的各个领域,并专长于与商业、投资及雇佣相关的领域。凭借先进和高度负责的执业理念,说明客户办理各种类型的移民事务。元臣美国移民团队与中国上海、北京、深圳的律师团队密切合作,迄今已为上千名华人赴美留学、定居、创业等成功办理了绿卡入籍和各类签证。

职业类非移民签证:H-1B(工作签证)、L1A(跨国公司高管/经理工作签证)及L2(配偶子女签证),L1B(跨国公司技术人才签证)及L2(配偶子女签证)、O-1 (杰出学者工作签证)、TN(签证)、非移民身份转换。

职业移民:NIW(国家利益豁免)、EB-1A(杰出人才)、EB-1B (杰出教授/学者)、EB-1C (跨国公司经理/总裁)、PERM 劳工证、EB-2 Based on PERM (高学历持有者/优秀人才)、EB-3 Based on PERM (专业人员,熟练工人,其他工人)、EB-5 (投资移民)、I-485 (身份调整)、I-140 & I-485 同时递交、Consular Processing (领事馆程序)、Advance Parole (回美证)。

家庭移民: I-130 申请、离婚、美国公民未婚妻/未婚夫/配偶 K-1 (未婚夫/妻签证)、结婚、Consular Processing (领事馆程序)、Adjustment of Status (身份调整)、Advance Parole (回美证)、Work Permit (工作许可)、入籍申请-公民。元臣移民团队咨询热线:刘晓舟Crystal (281) 805-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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