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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臣国际律师事务所劳工法资深律师对此发表点评表示,此次促使罢工迅速解决的关键因素是:1)政府施压:白宫在谈判过程中施加了压力,并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尽早结束罢工。拜登政府官员在幕后积极与双方合作,促成了问题的解决。2)担忧经济重创:罢工虽然不到一周,但已对美国供应链造成了初步的负面影响。延续的罢工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各方都应快速找到解决方案。3)工资问题达成初步协议:工人的工资将在6年内增加62%。这是推动双方达成协议的一个重要因素。4)持续谈判:现有合同的延长为双方创造了更多时间来讨论其他尚未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自动化方面的分歧。因此次大罢工的迅速结束,避免了一场对美国经济和供应链的重创。
这场来势汹汹大罢工,为何能在三天内闪电般落幕,其背后的神秘推手是谁?美国的工会实力和势力为何如此之大?为掀开工会的神秘面纱,元臣律所劳工法资深律师必须从工会立法历史说起:
1、强大的法律支持
在美国,工会受到多项法律的保护和支持,这些法律为工会的存在、运作以及与雇主的关系提供了法律框架:
1935年通过的《国家劳动关系法》(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NLRA):又称为《瓦格纳法》(Wagner Act),是保护工人组织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的核心法律。它禁止雇主干预、限制或胁迫员工行使其组织、联合和集体谈判的权利。
1938年通过的《公平劳工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s Act, FLSA):虽然主要关注工资和工时,但它也间接支持工会的努力,通过规定最低工资、加班报酬等,让工会能进一步在这些基础上为工人争取更优的条件。
1947年通过的《劳资关系法》(Labor Management Relations Act):也被称为《塔夫脱-哈特利法案》(Taft-Hartley Act),该法案对工会活动施加了一些限制,如禁止不公平的工会行为,但同时仍保护工会组织权和集体谈判权。
1959年通过的《劳动管理报告及披露法》(Labor Management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 Act):又称《兰德鲁姆-格里芬法案》(Landrum-Griffin Act),规定了工会民主化和财务透明性的要求,防止工会内部腐败和不当行为,同时保障工会会员的权利。
州和地方立法:一些州和地方政府也通过了法律,进一步支持和保护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但也有一些州不同,如德克萨斯州等20几个州通过“工作权利法”法律(Right-to-Work Laws),允许工人可以选择不参加工会。
2、背后推手:毫无疑问,此次50年来最大规模罢工的主谋是国际码头工人协会(International Longshoremen’s Association, ILA)。ILA是一个代表美国东海岸和墨西哥湾沿岸码头工人的工会,负责谈判港口工人的工资、福利和工作条件。然而有媒体曝光:此次大罢工真正的背后推手,是声称能瘫痪美国和年薪高达90万美元78岁罢工领袖,国际码头工人协会主席哈罗德·达格特,此人坐拥惊人的收入和财富,拥有豪宅、游艇和房产能与亿万富豪们“媲美”,他和儿子丹尼斯在国际码头工人协会身兼执行副总裁在内的数个职位,年薪高达70.3万美元,远超普通工人的想象。
3、激烈谈判和目的达成:通常大规模的罢工事件中,工会的领导层通常发挥着关键作用,包括与雇主代表进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以及组织工会成员的行动等。工会主席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通常会在此类事件中代表工会立场,与雇主方及政府官员进行谈判。为兑现涨薪和消除人工智能威胁,ILA与代表港口雇主的美国海事联盟(United States Maritime Alliance,USMX)就新的劳工合同展开激烈的谈判。
目的就是通过集体谈判争取更高的工资、更好的福利(如健康保险、退休计划、带薪假期等)。通过争取签订长期合同,确保雇员在经济低迷期或企业变动中受到保护,并能获得合理的解雇程序。在政策层面为劳动者发声,影响劳动立法和政策,以扩大和保护雇员权益。提供有效的机制来处理工作中的申诉、纠纷及不公平待遇,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4、北方不亮南方亮:如今越来越多在美企业为免受工会之困扰,雇主已把目光转向那些州的工会势力较弱的州,即有“工作权利法”的州。这些法律使员工不必加入工会或支付工会会费作为雇用条件;比如南方的德克萨斯州、佛罗里达州、卡罗莱纳州(北卡罗莱纳和南卡罗莱纳)、田纳西州和乔治亚州。“工作权利法”法律的存在往往削弱了工会在这些州进行组织和谈判的能力,使得工会的整体影响力下降。(具体州的清单见下)
总部就设在德州休斯敦元臣国际律所,多年来致力于帮助中国工厂落地北美。其企业服务法律团队的资深律师, 尤其精通劳动雇佣和公司合规,以下是对德州对雇主多个有利条款和特点的总结:
1) 工作权利州:德克萨斯是一个“工作权利法”(Right-to-Work)州,这意味着员工不必加入工会或支付工会会费作为其雇佣条件。在减少了工会对企业运营的影响,对雇主在用工方面有更大的自主权。
2) 自由雇佣原则:德州实行“自由雇佣”(at-will employment),这意味着雇主可以在没有原因的情况下终止雇佣关系,只要此举不是基于非法歧视、报复或违反合同。这一原则为雇主在员工录用和解雇方面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
3) 较低的劳动法规负担:与许多其他州相比,德克萨斯对最低工资、加班要求和员工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较少限制,这能让雇主在薪酬结构和员工政策的制定上有更多的灵活性。
4) 简单的工伤保险制度:德克萨斯州是唯一不强制要求雇主购买工伤保险的州,尽管大多数雇主会选择为员工提供此类保险。这给雇主在决定如何处理员工工伤赔付提供了灵活性。这里友情提示,凡是在德州有实际运营的企业,雇主最好还是为员工购买此类重要的险种。
5) 商业友好环境:德州提供各种企业税收优惠和激励措施,促进商业增长和投资,这在雇佣方面也间接提供了有利条件。
尽管德州的劳工法律相对宽松,但雇主仍必须严格遵循联邦劳动法,例如平等就业机会法(EEOA)和家庭与医疗休假法(FMLA),并避免歧视、报复或违反合同。因此,了解和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对于在德州的雇主来说仍然至关重要。
27个工作权力州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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